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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中兴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中兴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时间:2014-07-10 来源: 点击率:1631
 

因为在欧洲市场遭遇华为专利侵权指控,从应对战略角度考量,20116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康信针对华为的专利号为200810006325.5,专利名称为“USB连接件及USB连接装置”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接受委托后,康信针对涉案专利调取专利申请历史文档并对现有技术进行了细致的检索,经过仔细分析,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口审中,康信代理人和中兴技术人员针对专利权人的争辩进行了一一有力的驳斥和抗辩。经过努力,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作出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3全部无效。

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18763号宣告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华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兴作为第三人参加该行政诉讼,康信公司再次作为中兴的代理人参加该诉讼。诉讼中,华为的诉讼理由主要为权利要求1-13完全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康信代理人针对华为的诉讼请求,与中兴的技术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研讨,制定了答辩策略。在庭审中,康信公司引用附件资料一一证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13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从而证明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全部无效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经过努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赢得胜诉。

标签: 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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