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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品源代理深圳迈瑞医疗股份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二审胜诉
品源代理深圳迈瑞医疗股份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二审胜诉
时间:2024-04-23 来源: 点击率:4104
 

2011年4月8日,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称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多参数监护系列产品侵犯迈瑞公司的专利权。当时理邦仪器刚完成上市前的询价,迈瑞生物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就侵犯专利及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赔偿。其中专利号03139708.5、专利名称为“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的涉案发明专利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专利。

2011年7月1日,理邦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2年4月26日做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判决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6由于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而无效,判决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4、5有效。理邦公司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方代理迈瑞公司对该案件进行了积极应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

理邦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于2013年7月29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邦公司认为:第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4相对于证据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有创造性;第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和5相对于证据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有创造性;第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4、5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基于以上理由,理邦公司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我方作为迈瑞公司的代理方,对理邦公司的上诉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回应。

2013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4、5的创造性的上诉主张中,上诉人对证据中技术内容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对于涉案专利中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驳回了理邦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标签: 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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